2021广州拟对高污染汽车实施全天24小时禁行
导语 广州拟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从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7日(共10日)征求公众意见。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中提到,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高污染汽车限行措施:
拟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不限行规定:
行经广州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广州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包括:
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同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订稿)》提出,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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