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2020年度汇算退税有什么变化?
导语 个税2020年度汇算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增加了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等。
个税2020年度汇算退税有什么变化?
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个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
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
增加了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图源:人民日报
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 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关闭了“删除”功能防止误删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
☑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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