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是怎么计算的(附案例)
导语 从2021年1月1日起,广东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到90%。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东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到90%,并将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纳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对象范围。
广东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是怎么计算的?
①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举例:如在广州,艾AA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按照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计算,则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2300*90%=2070元。
② 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举例:如在广州,艾AA参加失业保险3年,按照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计算,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3*2300*90%。
③ 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
举例:如在广州,艾AA最多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2300*90%*24。
④ 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⑤ 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举例:如在广州市,按照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则艾AA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60%*2300*90%。
⑥ 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①款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举例:失业男性58岁3个月时候核定了24个月失业保险金,距离60周岁有21个月,不满24个月,如选择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则其申领月数只能按照21个月计算。
失业女性48岁6个月时候核定了24个月失业保险金,距离50周岁有18个月,不满24个月,如选择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则其申领月数只能按照18个月计算。
⑦ 失业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⑧ 失业人员按本条规定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少于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的,可补足相应差额,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乘以24的乘积。
举例:如在广州,艾AA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5670元,其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N元,缴纳失业保险费Y年,如果N*40%*Y>5670,则艾AA可以领取差额。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同时废止。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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