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购人与产权人的关系?

导语 根据规定,已婚人士如仅选择一方作为申购人,该申购人为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其配偶不可作为产权人,但视为已享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人购房后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即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份额的产权人。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婚人士如仅选择一方作为申购人,该申购人为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其配偶不可作为产权人,但视为已享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拓展:申购人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的,将受到什么处理?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的,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购房资格的,予以取消;

  2.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之解除《买卖合同》、由代持管理机构与之解除《共有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已入住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管理机构回购其所持份额,并以原购房价与回购时市场评估价较低者作为回购价格,责成限期腾退住房,并按《共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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