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差别化入户人员是什么

导语 广州市人社局公布的《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符合该办法有关规定,从市外迁入广州市的主迁人以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即为差别化入户人员。

  注意: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尚未正式实施,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什么是差别化入户人员?

  差别化入户人员是指合《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从市外迁入广州市的主迁人以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

  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可按照《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办理家庭团聚类入户、收养入户,以及按出生登记入户规定办理随差别化入户人员申报出生登记入户。

  随差别化入户人员办理入户广州市的人员,未符合《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二)项或第五条规定的,均按差别化入户人员政策管理。

  差别化入户条件:

  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

  (一)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

  (二)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三)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

  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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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

  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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