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岁康保险门诊合规药品(2021年)

导语 在穗岁康保障期内确因病情需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由"穗岁康"按下列标准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门诊合规药品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确因病情需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由"穗岁康"按下列标准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其中,个人负担费用是指: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药品费用、超社会医疗保险限额标准的药品费用、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外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药品费用。

  超社会医疗保险限额标准费用是指超社会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超门诊月度/年度限额以上费用、超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超社会医疗保险目录中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特需医疗门诊就诊发生超出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项支付范围。

  1.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符合指定范围的创新药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含凭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或普通门诊治疗使用的创新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8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60%

  2.使用其他药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5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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