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扶持申报指南

导语 2020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扶持申报可以在线上申报,入选2017年度、2018年度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名单且通过2019年度评价与资格中期复核的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可进行申报。

  【申报对象】

  入选2017年度、2018年度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名单且通过2019年度评价与资格中期复核的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入口】

  (长按识别葵花码进入“珠事通”小程序)

  【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申报。申报人提交扶持申请。

  (二)形式审查。经办部门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报人补交或修正的事项,申报人须按时间、材料要求进行补交或修正。

  (三)扶持兑现。对符合条件的,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扣相关税款后发放到申报主体账户。

  【申报材料】

  (一)住房保障

  1、广州市住保办出具的《广州居民购买房改房和解困房情况查询表》

  办理流程请查询:“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007482612P344211402200104”;

  2、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

  (二)医疗保障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保单、发票等)。其中,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被投保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三)子女入学

  自行选择入读本市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的,提交材料如下:

  1、户口簿(首页、申请人本人页和子女页);

  2、子女出生证;

  3、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生国网学籍信息表。

  (四)交流研修

  1、申请人获邀参加对外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

  2、对外交流活动实际发生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实际发生地如不在国内的,还需提供出入境相关证明材料,实际发生地在港澳台的,也需提供出入境相关证明材料。

  3、对外交流活动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会务、培训费用等有效报销凭证。

  “对外交流活动”分为学术会议类和进修类。学术会议类是指由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进修类是指短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

  (五)交通优惠

  1、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广州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图《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个人指标证明文件(竞价)》;

  2、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竞价成交价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图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注: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上述扶持,以补贴方式发放的,均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同时提供开户行名称)。

  【注意事项】

  (一)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享受《中共海珠区委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对应人才类型的相关待遇。

  (二)取消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资格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同时取消其所享受待遇,并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且不再受理其区创新创业人才评定申报。对已实际获得扶持资金的,保留追回资金的权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的资格和待遇自动终止,其所在企业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告知工作变化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1、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管理期内退休、离开海珠区内企业的;

  2、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管理期内所在企业迁离海珠区的;

  3、其他依法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本通知中涉及的扶持资金和政策奖励与海珠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获得扶持资金或政策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人:张灏颐

  联系电话:020-34370929

  邮箱:rca09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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