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1城乡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多少?

导语 广州2020城乡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高血压病50元/月,糖尿病50元/月,高脂血症50元/月等。具体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目前,广州市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有以下27种:

  参保人患有上述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范围。二类门诊特定病种40种。

  1.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类别及审核确认

  除急诊留观外,其余病种都须审核确认,一般情况下,审核确认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经确认的参保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简称“选定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审核确认有效期内不得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其中,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选点限制。

  *未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病种不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1)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保险年度计算1次。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统一按相应的住院标准结算。

  (2)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计算1次。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3)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重组人凝血因子IX纳入血友病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50000元(含250000元)的标准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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