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人在广州就业补贴政策一览
导语 2020年湖北人在广州就业有哪些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还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看小编以下的详细介绍。
一、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籍毕业生是指在本市读书、高考时生源地为湖北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各学校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在5月1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简称“一体化系统”),从系统导出《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并将公示通过的人员材料整理建立书面档案台账。
(四)审核汇总。市高指中心汇总后在5月20日前将材料提交给南方人才市场,南方人才市场在完成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五)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各院校应在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在财政资金到位前由学校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花名册一式二份,且每一页须加盖学校公章(页码较多可加盖骑缝章);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资料留存。书面档案台账要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5年。
(四)《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请于5月15日填写报送至市高指中心。
(五)申领院校对补贴发放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含银行流水明细或申领人补贴签收表)须在9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六)《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表》须在9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在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
3、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年 月广州市 区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应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就业登记信息;
3、社保缴费信息;
4、申请人是否属于非劳务派遣单位。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2020年8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20年9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因客观因素应发未发的补贴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给予补发。补贴资金划拨前,因单位注销等原因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发放的,不再发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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