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拟纳入医保目录

导语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拟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拟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有望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拟新增药品范围还包括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更多新药、好药有望纳入医保,加快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拟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专家指出,医保目录调整拟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纳入新增范围,将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公布结果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月。

  意见征集入口:

  公众可在2020年8月10日(周一)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

  电子邮箱:yysmlc@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征求意见稿原文: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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