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资格复核常见问题解答
1.资格复核时需要提供哪些原件供核对?
答: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计生证明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2.什么情况下轮候家庭书面承诺后,可以免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答:对于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家庭且签署了书面承诺,则该家庭在资格复核时可免于再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3. 参加资格复核的家庭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办理申请复核?什么情况下不能再进行家庭收入、资产的异议申诉?
答:申请人在收到《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告知书》后如对收入、资产有异议,务必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异议申诉。如申请人已签收《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告知书》并勾选无异议或提出异议并经民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结果告知书》的,该结果为家庭收入、资产的最终结果,民政部门和住保部门不再受理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异议申诉。
4.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广州户籍,且不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是否需对核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
答:是。在审核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时,应核实该申请所有保障人口(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但不在广州居住及工作的非广州户籍家庭成员,不计入保障人口。
5.住房、商铺和停车位应纳入住房建筑面积还是资产范围核定
答:本市所有自有产权住房按住房建筑面积合计核定,本市商铺、停车位和本市外的住房、商铺及停车位以其价值折算入资产进行核定。
6.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需要退房吗?不腾退的如何处理?
答: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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