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
导语 《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如下:
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劳人培〔1984〕7号)
一、体检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等不能录取。
2、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之间可以录取。血压均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 不能录取,肱动脉收缩压不超过2133/12KPa(160 毫米汞柱) 而全舒张压低于11.46KPa(86毫米汞柱),经尿常规检查正常者,可以录取 (青、藏、云、贵等高原地区考生可以适当放宽)。血压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不能录取。
3、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不低于9克%,女性考生不低于8克%,可以录取。患有其他血液病者不能录取。
4、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5、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病,不能录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但上中学后未复发者,可以录取(化工专业不能录取)。
6、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取),胃部全切除或部分肠切除手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以录取(应由考生单位提供病史证明),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的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第3条)。
7、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公分以内质软无压痛,可录取。肝在肋缘下1公分以内,质软,脾在肋下1公分以内(含1公分)质软,经化验肝功能正常,可以录取。
8、有各种恶性肿瘤史者,不能录取。有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肥胖症等)、克山病,不能录取。
9、患慢性肾炎者不能录取,急性肾炎治愈后两年以上,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呈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可以录取。
10、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第(3)条)。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 (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不能录取。
12、风湿性关节炎不能录取。风湿性关节炎已治愈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第(3)条)。
13、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不能录取。
14、肢体残废、畸形,或有任何一肢体功能受限制者不能录取。慢性骨髓炎不能录取。急性骨髓炎已治愈一年者,可以录取。
15、作过一叶肺切除手术者,肺不张者,不能录取。
16、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不能录取。严重胸廓畸形、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侧突大于3公分者,不能录取。
17、各种脉管炎、无脉症、雷诺氏病,不能录取。
18、麻风病患者不能录取。但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可以录取。白癣、黄癣治愈者,可以录取。全身扩散性湿疹、反复发作的牛皮癣者不能录取,但已治愈一年以上无复发者,可以录取。皮肤过敏者,有关化工类各工种专业不能录取。
19、确诊为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色素膜疾患者,不能录取。
20、弱视不能录取。任意一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3(0.2) 或单眼裸眼视力虽达4.3(0.2) 但矫正视力不足5.0(1.0)者不能录取。
21、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包括地方病)或有生理缺陷者,是否录取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决定。
二、执行细则根据各工种专业的不同要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工种专业。
甲、内科
(1) 各型肺结核、肺外结核,符合体检标准第4条和有肝炎病史者,不能录取运输机械、高空、井下、冶炼、锻铸、饮食、纺织、民航和野外、水上作业等工种专业。
(2) 凡有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 (10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已治愈者,不在此列),不能录取的工种专业除同内科第(1)条外,还应包括化工和接尘的工种专业。
(3)凡有肾炎、心肌炎、胃肠切除、先天性心脏病、心血管较大手术等病史(10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已治愈者,不在此列),不能录取的工种专业除饮食、纺织外,同内科第(1)条。
(4) 肱动脉血压在18.11/11.46KPa(136/86毫米汞柱) 以上者,不能录取的工种专业除同内科第(3)条外,还有高温作业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和建筑等工种专业。
(5)“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各项临床指标正常者,可以录取。但不能录取从事高空、井下、野外、水上作业的工种专业。
乙、外科
(1) 重度的下肢静脉曲张或重度精索静脉曲张 (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 不能录取纺织、车工、钳工、冷冻和野外作业、高空作业等工种专业。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可以录取。
(2) 重度平跖足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平足) 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内科第 (1) 条 (除饮食行业外),还有车工、钳工。
丙、眼科
(1)色弱,不能录取地质、采矿、冶金、化工、铁路行车、运输驾驶、自动控制、轮机、彩色印刷、工艺美术等工种专业。
(2) 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有烹饪、彩色电视机修理调试、食品加工、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炼铁、焦化、锅炉、精密仪器等工种专业。
(3)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1.0) 者,不能录取车辆船舶驾驶、铁路行车、海洋捕捞、船上作业的工种专业。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9(0.8) 者,不能录取车辆驾驶、钻探、井下作业、高空作业、测绘、工艺美术、烹饪、计算机元件、器件等工种专业。
(5)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0.6) 者,不能录取无线电、电讯、电路器件、炼钢、炼铁、锻、铸、焊、毛纺、针织等工种专业。
(6)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5(0.3) 者,不能录取机械工种中的车、钳、铣、刨、磨、模型和建筑等工种专业。
丁、五官科
(1) 两耳听力低于2米者不能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4米或一耳听力下降,而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高空、井下、野外作业和运输、通讯、电机运行、无线电、旅游等工种专业。
(2)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化工、食品类各工种专业以及水产品加工、制药、烹饪、商品检验等工种专业。
(3)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通讯类各工种专业和有关外事、旅游等专业。
(4) 五官不端正 (明显的斜眼、唇裂、腭裂、斜颈等)、面部畸形,有严重疤麻、斑痕者,面部大面积白癜风、大面积黑痣、大面积血管痣者。不能录取有关外事、旅游等专业。
戊、其他
(1) 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公分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公分以下者,不能录取汽车、火车、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海洋、捕捞和烹饪、旅游等工种专业(年龄在17周岁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适当放宽)。
(2)对新生身高、体重的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相当年龄组的身高平均值酌定。
三、体检要求体检应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1)体检医生不作病史诊断。考生病史应由原毕业学校或单位提供,体检医生体检时要查不漏项,结论准确。
(2) 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3)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在5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减少,可作正常结论。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左右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确无心脏病变,不完全性右束支传达导阻滞可做正常结论。
(4)体检表填写、记载,应字迹清楚明确、肯定。不要任意涂改,以免录取新生阶段在审阅体检表时发生疑问或争论。
(5) 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主检医师可再测1-2次,血压边缘或舒张压不高,收缩压单项增高者,适当多测几次(休息间隔15-30分钟),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6)测心率方法同上,心率50次以下110次以上应做心电图检查。
(7)应做血、尿常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体检表。
(8)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体检表彩色图案及编码栏内。
(9) 视力检查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位裸眼视力低于4.8(0.7)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1.0)者应查眼底。
(10)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11) 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期间患感冒者,不查嗅觉,约定一周后复查)。注: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或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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