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肇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导语 肇庆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的?需要什么条件?所需材料有哪些?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事项名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缴

  服务对象:市直企业职工参保人

  办事依据

  1.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2号)

  3.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发〔2011〕114号)

  申请条件

  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注:不适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缴费受理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时,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材料。缴费受理地根据粤人社发〔2011〕91号第七条规定确定:

  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档案原件;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26号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 保险关系科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2.经办部门核定缴费年限;

  3.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并确定补缴年限;

  4.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费;

  5.经办机构确定到帐,并建立补缴账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846123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缴--申请书(范例).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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