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海珠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复审结果公示
导语 2020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进行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月29日至6月2日。
关于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复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0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 5号)和《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 [2020]53号)的工作要求,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对2020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进行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5月29日至6月2日。
若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请申请人于6月1日17:30前携带积分入学受理回执及本人身份证到原申请积分入学的街道受理窗口书面反映情况(填写附件2并带齐相关材料) ,若发现有积分申请人上报虚假信息及资料的,请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 020-34052897.公示期及异议反映处理完毕后,由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海珠区教育局,由海珠区教育局根据2020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学位数量以1:1的比例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0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复审结果
附件2.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
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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