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期间广州单位没有缴存公积金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导语 因为疫情关系,单位2020年1月至3月没有缴存公积金,2020年3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2020疫情期间广州单位没有缴存公积金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网友问题:
因为疫情关系,单位2020年1月至3月没有缴存公积金,2020年3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一)若单位最后一次缴存的月份距离申请贷款的月份未超过两个月,例如3月份申请贷款,单位公积金已经连续缴存到1月份,只有2月、3月尚未汇缴,则职工可以先申请贷款。
(二)若最后一次缴存的月份距离申请贷款的月份超过两个月,如3月份申请贷款,公积金只缴存到上一年12月,则根据具体情形处理:
1.单位经我中心批准缓缴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期间无论是否缴存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中心批准缓缴的批文;2020年7月起,需要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视为连续缴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如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3个月内补缴,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应提供中心批准缓缴的批文。
2.单位与职工充分协商停缴的。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自愿选择在2020年6月30日前是否缴存,如停缴,停缴期间无论是否缴存公积金均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停缴时间不得超出2020年6月30日。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证明或停缴公积金协议,内容应包括经职工与单位协商同意停缴和停缴时间段)。
(三)若申请贷款时最后一次缴存的月份距离申请贷款的月份未超过两个月,但审批过程中超出,例如3月30日申请贷款,单位已经缴存到1月,但中心在4月1日审批,已经超过两个月,则需参照上述第(二)点办理。
受疫情影响,单位尚未补缴或在暂缓缴存、停缴期间,职工可以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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