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业单位亲属回避范围
导语 事业单位亲属回避范围包括哪些人?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事业单位亲属回避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
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注: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详细规定请查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全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广州招聘】,关注后回复【国企】,获取广州国企/央企名单、招聘官网、最新招聘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