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全文)

导语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具体内容详见正文部分。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按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学、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幼儿园要按照招生规模与办园等级或办园场地标准相符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21年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 )2021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市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六)各普通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参与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残疾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 2021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1年越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附件1)进行实施。

  (二)幼儿园招生分批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小区业主子女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6日。

  2.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12日。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要在5月开始,6月底结束。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聚集到幼儿园门口排队报名。

  (三)已录取的适龄幼儿体检及注册等具体工作,由幼儿园自行通知安排。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主动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主办单位或举办者,并要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监督电话(83702453 )。

  (三)落实防疫制度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防控疫情的要求,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应用,非必要环节尽量减少线下办理,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如确有必要进行现场办理的,幼儿园可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幼儿监护人明确具体时间、地点、资料要求和相关提醒等,务必明确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按防疫工作要求到现场进行报名和审核资料,并且要求分期分批错开办理。同时,现场报名和审核资料的期间,各园要注意做好场所的消毒等防控工作。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pdf

  附件2:2021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pdf

  附件3: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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