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8年“美玉10条”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美玉10条”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小编提醒:《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自2017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于2020年5月16日废止。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所称新引进入户人才,指穗开管办〔2017〕23号文颁布后,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由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的人才。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申请人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引进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引进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0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时间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采用租房方式的需提供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通过购房的应提供在本区范围内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
特殊情况说明: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或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视为“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申请人需提供单位租房租赁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申请人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六)入户本区条件:申请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已在公安部门办妥入户本区手续。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三、补贴标准及申请时限
(一)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三)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须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有工作单位意见(单位须明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日期、联系电话等要素齐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引进单位的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4.首次入户广州说明。户口本可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户口本不能证明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阐明何时从何地迁入我区落户(原件一份,加盖公安户籍部门公章)。
5.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6.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7.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需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打印到申请当月或上月,无补缴、代缴情况)(原件一份,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8.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证明。(1)属本人产权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需附购房发票);(2)属租房的,需提供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9.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号或有效银行账号(市民卡或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二)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
1.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请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单独提交;其余2-9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除纸质材料外,《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需提供电子版,其他申报材料需提供扫描件pdf格式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应以“申请人姓名+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文件名,以U盘形式提交,U盘上标记申请人姓名。
五、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
受理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楼305
联系电话:020-82151560,020-82151535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七、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受理时间分别是: 6月1日--6月20日;9月1日--9月20;11月1日--11月20日。各批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申请的最后一日。每一批次所有申请的受理日期为最后一日。
(二)资格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信息核实和资格审核工作。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公示5天。
(五)名单审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补贴兑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八、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426室
投诉监督电话:020-8985250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黄埔人才】可获取黄埔区人才补贴/住房/绿卡申请入口、申请指南(时间/对象/材料/流程)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