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奖励如何计算发放时间?
导语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只要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无论外地迁入抑或本地退休,每人每月均可入账150元!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只要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无论外地迁入抑或本地退休,每人每月均可入账150元!
计发时间
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符合“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2月开始计发;
符合“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且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2015年5月开始计发。
其余具有申领资格且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人员,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计生办特别提醒
只要符合奖励金规定,逾期申请也可以补发。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任何一个时间段申请,发放金额都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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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计划生育】可获取广州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申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