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奖励金申请条件
导语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只要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无论外地迁入抑或本地退休,每人每月均可入账150元!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只要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无论外地迁入抑或本地退休,每人每月均可入账150元!
申领资格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3、符合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广州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广州市时间,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迁入的,自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计发。
计生办特别提醒
市外迁入人员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迁出地街道(镇、乡)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当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一)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三)户籍迁出广州市(含出境定居注销广州市户籍);
(四)被判处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服刑期间;
(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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