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环保厅回应:广东继续核发机动车黄绿标
导语 为治理大气污染,广东还将继续区分管理黄标车和绿标车。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治理大气污染,广东还将继续区分管理黄标车和绿标车。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就包括2009年颁布的《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件”)。
有市民提出这是否意味着沿用多年的黄、绿色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取消?
对此,省环保厅19日回应称,广东属地方法规有相关规定的地区,经向环保部咨询,可以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广东:按地方法规继续发放黄绿标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我省高度重视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并及时向环保部就是否继续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进行咨询,环保部答复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可以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的规范》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继续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规范》同时明确,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以往的做法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全国:即使不贴黄标各地也要对其重点管理
事实上,从全国层面看,在环保部宣告废除“87号文件”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黄绿标车在监管上将变成“一视同仁”。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指出,87号文的废止,只是表示机动车排放污染达标在形式上不再以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标示。而是以其是否达标排放进行合格与否判断,合格的车辆则根据其生产时达到的相应国家排放标准定义是否为黄标车。
也就是说,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包括摩托车)和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包括低速货车及三轮汽车)仍然为黄标车,即使车辆不再领取或张贴黄色环保标志。各地将在车辆数据库中仍然对这部分车辆予以标注并进行重点管理。
部署:车辆环保信息联网促黄标车淘汰
此外,黄标车作为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大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提出“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明确国家淘汰高排放车辆的要求。
对此,环保部表示,即使在用车不再领取和张贴黄色环保标志(目前已约定俗成称为“黄标车”),各地各部门仍将按照国家既定的工作部署,切实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各项政策措施。有关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配备车辆信息前端采集设备,并完善车辆数据库,保障相关管理措施落实。
环境保护部将于近期印发“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技术规范”,统一机动车环保信息标准,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以及实现全国联网奠定基础。
而我省则计划,今年珠三角地区要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确保实现基本淘汰,粤东西北地区累计淘汰量要达到70%以上。
省环保厅近日正式印发相关规范,要求自今年8月28日起,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都必须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且上传的联网数据能满足国家和广东省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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