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缴费记录年限能不能合并?

导语 广州医保缴费记录年限能不能合并?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医保缴费记录年限能不能合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0年。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暂行办法》明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暂行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职工医保省内无缝转移

  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暂行办法》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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