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要求补缴以前社保吗?
导语 公司被收购,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员工可以要求补缴以前的社保吗?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要求补缴以前社保吗?
街坊蒙女士:2008年,我进入A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到2010年才给我买社保。2013年7月,A公司被B公司并购重组,我目前在B公司上班,B公司的企业法人变更了。在这种情况下,我2008年~2009年没交的社保,公司还会帮我补交吗?我是外地人。
广州政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建议您与现任公司了解当时并购重组的详细内容,看现任公司是否承接了原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如已承接,则可要求现任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如没有承接,则需要与原公司协商补缴问题。如公司不愿意补缴,可向公司所属地社会保险部门反映。
小编提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广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广州社保参保/缴费/补缴/转移/变更、参保证明打印的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