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那么该通知内容有哪些?公务员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三、缴纳标准
(一)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的月度缴费标准分别为办理缴纳时点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0.26%。
(二)一次性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不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四、办理程序
(一)离开人员单位或个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的,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确认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核定证明材料,到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后,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二)转制人员和其他人员单位申请一次性缴纳的,由单位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五、其他
(一)已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纳前已经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缴纳前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的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和缴费办法规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可以按照本通知缴费标准规定,补办理一次性缴纳手续。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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