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全文
导语 《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于2012年12月17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为5年,2016年《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第一道关口,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服务原则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的一项优生促进公共服务。基本原则是:
1.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正确进行咨询指导、检查检测、跟踪随访服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强化技术指导监督和全程管理与服务,注重社会效益。
2.知情自愿。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知情权、隐私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检查结果。目标人群须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作用和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自愿、择时接受服务。
3.方便群众。服务机构的确定和服务流程的设计应以方便群众、保证质量为原则。承担孕前优生健康医学检查的服务机构应建立包括优生健康教育、医学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场所,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4.免费服务。目标人群政策内生育的每孩次均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同一孩次需要再次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进行。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规定的服务项目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目标人群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且计划怀孕的夫妇。
2.夫妇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本市;或夫妇双方户籍在本市以外,但双方均已领取本市居住证、纳入现居住地(街镇)计生服务管理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孕前检查服务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具体内容及各项目的、意义详见附件1。
重复检查或超出附件1所列免费服务内容的其他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
三、服务规范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执行以下服务规范: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
(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信息数据,应由服务提供者录入相关信息系统,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按月统计逐级上报,并建立纸质档案长期保存。
四、组织管理及服务机构
(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由市、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财政局、卫生局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等部门、机构共同配合协助,抓好落实。具体业务工作由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二)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应检验室检查条件或其它服务条件的,由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委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或本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关检查和服务项目,区卫生局予以配合。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医学检查和风险评估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
2.符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场地、设备、服务人员、规章制度等要求。
3.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信息化录入、传输、接收等条件。
4.接受本项目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
五、服务程序
(一)目标人群接受免费服务流程
1.登记申请。目标人群须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须携带居住证、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省计生服务证等相关证明到现居住地)的村居委进行登记申请,经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街镇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券》(附件2,以下简称《孕前检查服务券》),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工作人员应为目标人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咨询服务。
2.检查。目标人群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孕前检查服务券》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指定的免费服务项目检查。
3.查询结果及接受指导。目标人群在服务机构领取《孕前优生风险评估报告》,接受优生咨询指导。其中:高风险人群由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规避指导;一般人群由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进行优生指导。
接受随访服务。目标人群怀孕后可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孕早期和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二)服务机构工作流程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孕前检查服务券》核实目标人群身份。
2.按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省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规范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进行优生风险评估,出具《孕前优生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高风险目标人群提供优生咨询,指导进一步检查、治疗和跟踪随访服务。
4.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统一保存15年。
5.将免费服务目标人群的检查信息及时录入或共享至“广州市优生促进工程信息系统”、“广州市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
六、经费来源、标准及结算支付办法
(一)经费来源
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年所需经费预算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报计划进行编制预算,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分担比例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2〕113号)执行。
市本级所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经费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各区、县级市上报预测检查目标人群预拨当年资金,次年按各区、县级市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资金。上年度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予以补足。
(二)结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参照《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6年版)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结算标准按每对夫妇650元全市统一执行。
经费结算支付办法。《广州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管理和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制定后另行下发。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广大计划怀孕夫妇及时了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三)专家技术支撑。成立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家组,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标准、质量监控和各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广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家组的职责及组成名单另行发文。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负责各地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制订相关的技术服务规范。
(四)长效机制保障。建立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和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