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草案)》全文
导语 广东省于11月10日挂出《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草案)》,那么该决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电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用户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查验、登记电信用户身份信息时侵犯用户权利的;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作出不予办理电信业务手续或者停止提供电信服务的决定不当的;
(三)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其他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用户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电信用户证件复印件以及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办理电信业务手续以外的目的。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通知已经在网但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并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对本决定施行之日起满90日未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催告其10日内补办;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暂停提供电信服务;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90日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本决定第七条规定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终止电信服务的,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
九、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十、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