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全文
导语 8月24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该《合同》具体有哪些内容?网购有哪些新规定?
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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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消费者) :
乙方(网络经营者) :
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一条 商品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乙方展示,确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选项,按照提示选择载入:
商品(服务)名称 |
生产厂家
(服务商家)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价格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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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经双方确认,该列表中的 等商品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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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团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 份。
本次团购购买者达 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乙方应在本次团购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