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导语 2015年7月1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那么该《意见》都有些什么内容?针对民办教师都新增了哪些利好政策。
四、加强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
(一)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的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有关信息。要依法对学校的资产、学费收入、财务状况实施监管,避免办学资金被抽逃、挪用等非法行为。严格执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高度重视分类扶持与管理民办学校工作。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分类扶持与管理民办学校、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帮扶民办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设计,稳步推进,将分类扶持与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扶持民办学校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各区政府应做好发放从教津贴、年金补贴的组织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组织发放各环节的公示工作;加强对发放从教津贴、年金补贴工作的监管,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年金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报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扶持民办学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落实。
(四)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学校教师聘任、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和结对帮扶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民办学校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包括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五、其他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