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令55号)第四十条规定的50家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餐饮企业50家(含其配套集体食堂)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厨房。

办理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所需材料

1 .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原件)

点击下载: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变更).doc

2 .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3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 (原件)
4 . 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原件和复印件)
5 . 更改事项说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 (原件)
6 . 更改后的经营场所平面布局流程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 (原件)
7 .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交) (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在网上办理页面中填写预受理信息

2 . 打印预受理回执

3 . 申请人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事窗口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310、311。

联系电话:020-38920441 020-389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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