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行为实施没有可能或必要的;
4、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5、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6、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地址改变,未重新申请行政许可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 . 申请报告 (原件)
2 . 原卫生许可证 (原件)
3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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