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具备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
2.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
3.具备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
4.具备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
5.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6.具备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

所需材料

1 .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申请表》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或用地合同(协议)及其红线附图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消纳(回填)量计算说明 (原件)
4 . 消纳(回填)场地平面图 (原件)
5 . 进场路线图(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原件)
6 . 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原件)
7 . 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图片资料和说明(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8 . 显示有拍照日期的消纳(回填)场地出口设置符合规定的硬地化、洗车槽、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工地现场的彩色照片资料(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 (原件,原件或复印件)
9 . 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建设工地回填类无须提供) (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窗口收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

2 . 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 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 . 窗口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如材料符合,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

3 . 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 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城管委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020-389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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