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全攻略
导语 在社会意义上,收养是一种社会家庭关系的重要补充方式,不仅可以使丧失父母的孤儿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养父母的培养教育下,享受家庭温暖,得到健康成长;同时,也能帮助一些单身人士、失独家庭或不能生育的父母享受天伦之乐,晚年老有所养。
办理条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理流程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到被收养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2.所需表格盖章后送回民政局,现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报告,当事人证件相;
3.收养人现场领取收养登记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窗口
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广州市西湖路99号二楼
联系电话:8317876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收养】可获取广州/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入户办理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