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转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一览

导语 《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四、养老保险费缴纳

  经济组织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在其开设的银行账号中划扣。地税部门每月底前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五、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提交材料

  符合《办法》规定可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提供以下材料,由经济组织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 填写《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8);

  2. 参保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参保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组织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下同)。

  (二)发放的形式及时间

  经审核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在次月起通过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基本养老金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验证时间及办法

  经济组织每年4-6月份,应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进行核查,并将结果报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没有提供资格确认所需相关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当年7月起停发其基本养老金;补办确认手续后,从补办的次月起正常发放基本养老金,原暂停发放的一并补发。

  六、申请领取一次性待遇的办理

  (一)提交材料

  符合《办法》规定可申领一次性待遇的参保人或继承人,应填写《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由经济组织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无经济组织的个人,可由参保人或继承人本人办理。

  1.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1)经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版翻译一份)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本人签署的《一次性领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一式一份,附件9);

  (3)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继承人申领参保人死亡待遇的

  (1)参保人《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由继承人申领时,还需提供继承人资格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发放的形式

  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有关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支付的金额划拨至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再由经济组织将待遇发放给参保人或继承人;参保人或继承人办理的,应支付金额划拨至其提供账户。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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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农转居养老新政:新人只能两个渠道解决养老

广州不能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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