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办理指引
导语 参保人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了符合生育保险政策,但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计划生育医疗费,可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业务办理指引来啦,需要的请查看!
办理条件
参保人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了符合生育保险政策,但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计划生育医疗费,可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办理材料
(一)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二)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三)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的出院小结。
(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可提供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验后存留复印件)。
(五)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本市登记结婚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查询不到的,核验原件)。
2.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书面承诺。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注:单位已事先正式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来函说明,该项业务长期由某位经办人负责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该项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办理方式
(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
3.在搜索栏搜索“计划生育费用支付”,点击“广州市”。
4.根据办理情形,选择适合情形进行办理。
5.点击进入后,选择“在线办理”(对办理条件与所需资料等有不清楚的,也可点击“查看指南”查询)。登录进行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按步骤完成填信息填写并上传资料。
6.办理完成
现场办理
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且申请“产前检查费用支付”、“生育费用支付”与“计划生育费用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中两项以上(含两项)的,资料只需提供一份,上传一次资料,不需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