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职律师执业证申请全攻略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是核定律师身份的有效依据。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律师执业证与律师资格证不同,律师资格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要前提,但如果仅有律师资格证却无律师执业证,是不得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

  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因此,律师执业证的取得,要求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师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应具备实际执行律师业务的能力。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申请材料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证审批表》和《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原件各一份(简历须与下述登记表简历一致,并应当如实、全面地填写自高中以来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两份(有签名的地方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3、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另一张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名并粘贴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的左上角)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及申请人页)、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两份。

(2)非本市户籍的,提交有效期为半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复印件两份。

5、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非本省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须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7、承诺书原件两份(详见《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在本省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无须提供)。

8、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出具日期离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9、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有执业经历的,可不提交):

(1)实习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市律师协会核对章)。

(2)《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市律师协会核对章)。

(3)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人事档案保管合同书及缴费凭证复印件两份。

11、可以专职执业,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7)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

12、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及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免交)。

13、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须本人亲笔签名,聘用期为一年以上)原件两份。分所聘用律师需经总所核准,并在其聘用合同上加盖意见和印章。

1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具体包括:实习所和执业所的社保登记证复印件两份,社保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社保增员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关社保的相关规定可查看《关于做好2012年度律师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附件3《关于律师日常管理和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http://www.gdlawyer.gov.cn/info.do?infoId=1280878))。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下载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发起申请业务,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司法局。如果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是区、县级市司法局,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须先报区、县级市司法局审批。

2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3

广州市司法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4
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所在市司法局。同意执业的,同时颁发执业证。
5
经省司法厅同意颁发的所有执业证(包括转所、换证、遗失补发证等),统一由省司法厅律管处寄、交所在市司法局公律科(处)登记后发放。

其他规定

(一) 因律师资格证遗失要求补发的,持证人须先在地级市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市局上报省司法厅。若该遗失的资格证是1993年以前由省司法厅颁发的,则由省司法厅办理补发证手续;若该遗失的资格证是1994年以后由司法部颁发的,则由省司法厅上报司法部办理补发证手续。
(二) 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三)对于准予注册的律师,注册机关在报刊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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