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全文及调整解读

导语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附表2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职业病名称

调整后分类 调整前疾病名称 调整后疾病名称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尘肺 尘肺病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过敏性肺炎
职业性皮肤病 光敏性皮炎 光接触性皮炎
职业性化学中毒 铀中毒 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工业性氟病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职业性传染病 布氏杆菌病 布鲁氏菌病
职业性肿瘤 氯甲醚所致肺癌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砷所致肺癌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焦炉工人肺癌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其他职业病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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