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答疑二
导语 针对大家问的比较多的关于生育登记的疑问,小编特地整理了本文!
5.现在有没有生育三孩现金补贴政策?希望出台生育三孩现金奖励政策?
答:目前广州市未有生育三孩的现金补贴政策。但2021年12月1日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增加了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假期。关于出台生育现金补贴政策,需要综合考虑社会、财政资金压力等因素,我们会妥善收集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支持三孩生育的配套措施。
6.托育机构备案需哪些材料?
答:托育机构备案需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托育服务)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等、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由区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备案流程已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参考网址:http://www.gzfezx.com/a/202006/2610158.html。
7.是否必须办理生育登记?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已由省卫健委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第九条:“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登记人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理生育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在粤省事平台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8.未婚生育是否符合我省计生法规?可否享受80天奖励假?可否申请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目前非婚生育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目前非婚生育无法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可否申请生育津贴,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生育津贴问题建议由医保部门解答。
9.未婚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后能否满足生育政策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里法规条款适用的主体是夫妻,未婚生育后再补领结婚证属非婚生育,不符合我省计生法规要求;关于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可依部门职责分工向市医保部门咨询。
10.三孩政策实施前(后)超计划生育的,现在是否还定为“超生”?还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三孩政策实施(2021年5月31日)前超计划生育的,已定为“超生”的,应当予以维持;未做出判定的,应依据超计划生育行为发生时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当时应定为“超生”的,现在仍应定为“超生”。超计划生育,已经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三孩政策实施(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不符合《省条例》第十八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规定。不再定为“超生”,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再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及评优评先奖励、考核任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