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广州的条件

导语 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境)内出生子女;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

  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在广州市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申报:

  (一)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境)内出生子女。

  (二)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三)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

  温馨提示:

  户口申办应由申办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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