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生产企业名字变更方法

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

事项名称 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
行政审批内容 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条件的,加具意见报省经信委审核。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车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529号)
3、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111号);
4、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242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非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外地迁入)发生的因改制、资产重组、城市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均可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
一、企业变更名称(原生产地址及条件不变):
1、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请示;(无示范文本);
2、企业更名申请书(由更名前企业提出、子公司需由母公司提出,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更名的理由及要求);(无示范文本);
3、原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临时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文件(审查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内容是针对企业申请更名所作的决议事项);(无示范文本);
5、若涉及企业资产重组,需提交企业重组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审核资产重组的真实性、资产重组关系人的情况);(无示范文本);
6、企业若为子公司,需提供工商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无示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变更生产地址:
1、迁入或迁出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请示;(无示范文本);
2、企业迁址(变更所在地)申请书(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更名的理由及要求);(无示范文本);
3、若迁址同时涉及企业重组和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原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临时营业执照;企业重组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跨市县搬迁企业需提供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投资备案证明(省发改委或省经信委);(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申请表格 无示范文本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委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审批决定机关 工信部
审批程序 1、车辆生产企业更名的程序:申请人→企业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发)局提出预审意见→市经贸委加具意见→省经信委审核→工信部→公告;
2、车辆生产企业迁址的程序:申请人→企业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发)局提出预审意见→市经贸委加具意见→省经信委审核→工信部或省经信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生产现场考核→工信部审批→公告。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上报省经信委。组织调查、听证会、咨询会、评审等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工信部网站发公告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联系电话 389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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