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攻略

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初审)

事项名称 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初审)
行政审批内容 组织广州市中小企业申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加具初审意见,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
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总额限制;非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符合当年省申报文件中明确的条件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软盘) 企业按照当年申报文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1、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有示范文本)。
2、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有示范文本)。
3、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有示范文本)。
4、 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 安全、卫生生产许可证(由涉及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纳税情况表(有示范文本,免税企业由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7、 企业职工就业情况表(有示范文本)。
8、 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 资金证明文件: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供企业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证明和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协议书、贷款合同、项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进帐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10、 项目申请报告(无示范文本,参照粤府[2005]249号文规定提纲编写)。
24、 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企业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

(注: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申请表格 《申报省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企业简介》、《××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表》、《××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企业职工就业情况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委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审批决定机关 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审批程序 企业申报→企业主管单位(各区县经贸部门或集团公司)初审、汇总→市经贸委、财政局审核→省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审核
审批时限 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联系电话 389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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