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年票通行费新规:入户首日起缴纳

  现征求公众意见 规定新车入户自登记之日起缴费 滞纳金不能超年票总额

  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

  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缴纳年票通行费。

  删除“对没有缴费的车辆,责令车主到市市政管理部门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的强制性规定。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下文简称《试行办法》)今年将进行修订。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介绍,《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6号令)于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1年。

  滞纳金不能超过年票总额

  此前,广州车主汪先生反映,对980元的年票,他迟交了半年,竟被收取了380元的滞纳金。

  《试行办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滞纳金问题。针对车主对收取滞纳金的疑惑,修订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车辆所有人仍不履行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订稿将“对没有缴费的车辆,责令车主到市市政管理部门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删除。

  收费区域收费标准不固定

  《试行办法》规定:“实行年票制收费的路桥、隧道包括: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园快速路西段、鹤洞大桥、解放大桥、江湾大桥、海印大桥、广州大桥、珠江隧道。”

  由于这些路桥范围已不能包含目前年票制的实施范围,委托次票收费站也不断调整,收费标准也可能调整,修订稿修改为: “实行年票制收费的区域范围、标准和期限,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执行”。

  新车入户登记之日起缴费

  去年,广州车主连先生发现,他3月15日入户的车,被要求必须交足3月份全月的费用,他被多收了14天共计37.5元的通行费。他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明显不合理,并状告市政园林局属下的市政设施收费处。

  对此,修订稿规定,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报废、迁出的,自登记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被盗抢的,凭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被盗抢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已经缴纳的,可以申请退回。

  市民意见反映途径

  市民请于10月11日至11月10日反映意见或建议。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通过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中心;

  3.传真号码:83540478;

  4.电子邮箱:fzb4975@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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