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行政区:
2018年7月1日起,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以下一至十项为市积分基础指标及加分指标,十一项为各区补充的加分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 0 分 |
广东省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8月31日)满 年 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计算时间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满 年 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居住满 年 注: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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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稳定就业: | 0 分 |
就业(创业)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 1.(就业)本人就职企业在省工商部分注册登记 2.(就业)本人就职企业在市工商部分注册登记 3.(创业)企业在广州市工商部分注册登记 4.(创业)企业在广东省工商部分注册登记 5.(创业)其他 缴纳社保(计算时间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满: 养老保险: 年; 医疗保险: 年; 失业保险: 年; 工伤保险: 年; 生育保险: 年。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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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程度: | 0 分 |
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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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龄: | 0 分 |
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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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能力: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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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创业: | 0 分 |
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获得发明专利 项,共有专利人 人 实用新型专利 项,共有专利人 人 外观设计专利 项,共有专利人 人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年 注:同时满足发明专利和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项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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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行业: | 0 分 |
正在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 满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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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服务: | 0 分 |
近5年内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 1.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次 2.在广州市参加义工服务 小时 3.在广州市参加志愿服务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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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纳税: | 0 分 |
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穗纳税: 注:同时满足个人纳税和企业纳税(申请人必须为法人代表或股东)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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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表彰奖项: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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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指标: | 0 分 |
越秀区无加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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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总计 | 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