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籍居民申领广州身份证办理材料
广州市户籍居民(含:集体户口人员)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具体办理材料:
《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温馨提示:
①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②对于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广州市再次到办证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外市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办理材料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外市居民在广州市申请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的所需材料如下:
1、《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明材料(或通过粤居码提供居住登记信息)
4、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省内户籍人员免签)。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还需提供以下输材料:
(1)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
温馨提示:
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