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教师证

办事指南 > 广州教师证
办 理:
教师资格证
广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4-06-24 10:04:51
申请对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
资格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所需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点击展开
热点推荐
相关热点资讯推荐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