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取表填表
申请人或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部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gdwst.gov.cn)下载《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
准备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附录1)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护理管理部门。
单位复核并录入信息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由审核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并盖医疗卫生机构章。
100张床位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集中统一交送本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受理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批件),粘贴照片,在注册栏内打印“注册有效年限”。
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统一为卫生部当年下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文件的时间。护士不在考试当年注册的,以实际申请并经审核打证时间为注册日期。
按照逐级审核的原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初审合格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整理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材料,经审核、打印证书(报批件),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并注册。省卫生厅收集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受理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省直、厅直各医疗单位申请材料,审批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印章,并加盖“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初审、复审和终审的工作使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审核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