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

办事指南 > 广州二手房
我要办理:
二手房买卖过户二手房夫妻过户二手房遗赠过户二手房赠与过户
广州二手房交易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9-01 09:52:48
办理条件
买卖双方经协商协定,达成房屋转让交易的双方。
办理材料

双方需同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对);

2、房产证(共有证)原件;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地产买卖合同》。

各方需携带的材料:

卖方: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契证;

4、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2、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5、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买方咨询

2、签合同

3、办理过户

4、立契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银行贷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办理费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办理地点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越秀区吉祥路28号越秀房地产大厦1层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州市宝源路95号

广州市各区国土房管局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展开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