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所需基本材料及办理

1、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办理流程:
办事对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就近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中心)领取《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也可在广州市人口计生局网站上下载)后如实填报本人及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并亲笔签名确认
(2)、送申请人及配偶的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 送申请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
(4)、申请人递交《审核表》时应同时出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已生育子女的应同时出示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最近一年的孕情检查证明(已婚未育、现孕、生育后未满一年、未婚、离异、丧偶者除外)。
广州市各街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地址、电话: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海珠北路 69 号一楼,81080479)
●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 5、6 号窗(宝岗大道茶亭前 5 号之七,34381187)
●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周门南路 20 号,81939092)
●天河:区人社局(石牌东路 117 号,87570948)
●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柯子岭景云路 22 号,26090971)
●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大沙北路 110 号二楼,82376200)
●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新华街公园前路 15 号,86857356)
●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桥街平康路 48 号,84662973,84692932)
●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环市大道中 15 号区人力资源市场 1 号窗,34689091)
●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青年路 94 号二楼,82225461
受理部门: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受理时间:请向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查询
收费标准:免费
有限期:《审核表》审核通过后有效期6个月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办法:
申请人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限期: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5、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办法:
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当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收集名单送市公安局审核在我市连续居住期限
小宝提醒:居住证的办理时间一定是要连续1年以上的办理,其中不能中断。
6、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称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证缴纳社会保险各险种(医疗保险)情况,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缴费历史明细表》。中央、部队、省属企业,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缴费历史明细表》。
7、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须在穗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申请时正在生效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广州市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由申请人提供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入户申请经办窗口查询广州市就业登记系统核实确认。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由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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