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

  为进一步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预防和减少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及二次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别是亚运期间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交通事故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保险监管部门推出了《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具有“一个平台、两个快速、三个保障”的特点。“一个平台”即在快速理赔服务点引入“车辆损失鉴定管理系统” 网上平台,由各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统一使用该平台实现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核价网上实时审核;“两个快速”即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及快速理赔;“三个保障”即保障公众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保障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轻微交通事故:

  1、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

  3、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

  《办法》规定,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

  1、事故发生

  2、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

  4、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

  5、迅速填写《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6、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注: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涉嫌制造假赔案件的,公安部门将快速侦查处理。

  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业共同呼吁广大驾驶员树立现代交通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尽快转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而占道争论的观念,依法履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法定义务,通过快处快赔方式正确维护公众及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尽力减少对社会公共安全和道路通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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