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农民工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入户

  在本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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