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商务港澳通行证流程(微信预约+资料)
一、网上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
(一)备案条件:受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人员(“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企业、公司上年度纳税额5-20万元人民币(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2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持有人(企业法人)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超过该纳税额度的,可按具体纳税或创汇情况为企业人员办理1年和3个月多次签注。国有、集体金融、保险系统只能申办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备案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且是在申请备案单位购买社保及任职的全职员工。
(二)备案程序:请先填写《往来港澳商务申请表》(办事大厅有),并通过扫描或用数码相机采集单位印章式样及主要负责人签名样式(规格约650×500mm)后上传。申请备案单位登录广州金盾网的网上办事大厅(请留意网上办事大厅的商务业务办理温馨提示),使用单位机构代码(如123456789,而不是12345678-9)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相关商务备案业务申请。
(三)备案手续:
1.以下情形需提交资料:⑴属于创汇单位的,请提交由银行、海关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总创汇证明原件;⑵属减免税企业的,请提交本单位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上年度属减免税期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⑶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申请赴港澳商务备案人员需要提交社保证明原件;(4)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交原所在单位社保号码及与现备案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凭证);(5)法人授权的或法人代表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所委托的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报备证年审及变更人员需寄回原报备证。(请您在网上申请成功后7日内,把商务备案申请材料速递到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1207室收,并写上您的单位名称、速递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备案,请直接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请您提交以下资料:(1)提交省公安厅车管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效验原件;(2)请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申请表》及《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表》,表格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下载;(3)请提交法人、驾驶员、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效验原件;(4)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效验原件;(5)法人受权的或法人代表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所委托的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效验原件。
3.公安机关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我们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
(四)报备证、商务备案IC卡的换发、补发及变更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报备证及商务备案IC卡在有效期内,由于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请提交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可予换发或补发与原签发的有效期、配额、人员相同的备案证及备案IC卡。如需变更其它相关项目,请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单位申请增加赴港澳商务备案人员还请提交社保证明原件。
(五)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备案人员确有需要增加或变更的,根据单位纳税、创汇、减免税注册资本不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给予1至3次变更次数;单位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及备案人员的减少不受次数限制。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备案人员,在港澳进行商务活动期间,请遵守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有违法违纪、从事与身份不符活动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所在企业、公司责任。
(六)办理报备证和商务备案IC不收费,办证时限为十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商务备案IC卡及报备证制作完成后,由特快专递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二、商务签注申请手续
(一)本市户籍人员再次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
凭企业公司的“商务备案”IC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企业单位派遣函以及羊城通或银联卡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办证e”电子警察柜员机上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制作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商务签注将邮寄给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港澳商务签注
官网预约:
打开广州公安金盾网官网,选择“网上办事”—“业务通道”—“中国公民网上预受理”,如下图所示:
3.申请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验表 交表 领回执 缴费 交缴费单 领证
4.申请渠道
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专用车辆的人员,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商务备案单位在领取商务备案IC卡后,纳税600万元人民币、创汇3600万美元或减免税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公司)人员及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申请商务签注,请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前台申请。低于上述纳税、创汇或减免税注册资本标准的企业(公司)人员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再次申请商务签注,请到所属区(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申请签注。制作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商务签注将邮寄给申请人所在单位。
5.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请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请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及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请提交居民身份证、有效暂住证IC卡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公司已备案的,请交验商务备案IC卡及提交报备证复件;驾驶往返香港与内地车辆的,请提交省公安厅车管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意见。登记备案人员请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的单位意见。
5.请提交单位派遣函。(驾驶专用往来港澳专用车辆的,免交单位派遣函)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请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其他事项
1.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2.暂住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均需面见申请人。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可委托公司办证员代办,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的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邀请函和单位证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加急申请。
四、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3.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5.户籍为其他省份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需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领证方式
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
六、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
2.一次有效商务签注:15元/项
多次有效商务签注:80元/项
七、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请查阅“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八、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咨询电话:96110110、83115725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